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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沧州力源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在蒙古投资开采萤石矿项目申请报告要求核准的请示》(沧发改外资[2010]1号)收悉。依据《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沧州力源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在蒙古国投资建设萤石矿项目。项目位于蒙古国中戈壁省乌格塔勒苏木苯巴特矿区,探矿证号:10136X,采矿证号:14312A,面积64公顷,采矿期30年。 二、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人民币(折400万美元,汇率1:6.7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所需投资由中方以自有资金解决,所需外汇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 三、项目主要建设竖井、矿石破碎车间、选矿车间、成品库及辅助车间。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萤石矿5万吨,产品主要销售中国市场。 四、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请据此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避投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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