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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税收法律服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专业特长,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切实做好为领导决策、专业部门实施管理、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既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依法保障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好政策法规部门在法律服务和救济方面的保障作用。 二、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提高复议应诉和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加大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的指导力度和协调力度,规范税务行政救济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做好《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宣传和培训,及时上报施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加强对基层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审理税收案件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能力;三是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通过案件分析,强化对其涉及的一些重要的税收政策的研究;四是及时办理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税务案件,做好每年两次的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建立与聘请律师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交换、咨询相关法律情况和问题;六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实事求是,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尽量在复议阶段解决税务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法院行政庭对税收日常执法行为的指导。七是要积极应对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二)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优化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按照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案件易发环节税收执法案例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掌握主动权。市局法规科和市局稽查局要加强对基层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着重解决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审理流于形式、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充分发挥综合税政职能 (一)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向市局上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一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机制,及时总结,吸取经验,调整思路,完善制度,突出重点。二是加强对政策反馈的跟踪问效,适时对政策反馈工作进行通报,以进一步提高政策反馈报告质量。 (二)加强税收优惠政策问效跟踪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抓好《税收优惠软件》的应用,完善税收优惠监控管理系统V2.0考核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市局及地方党政报送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优惠政策,严格规范税收减免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减免税收,对到期的优惠政策要及时清理。 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大税收执法考核力度,提高执法质量。继续抓好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考核工作,提高执法准确率,深入分析疑点数据信息,按月通报执法考核基本情况,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为避免系统考核流于形式,各区县局要将每季度汇总的考核结果和追究情况报市局法规科备案,作为市局对区县局目标考核的依据。市局将各单位申辩调整工作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中,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对应调整不调整、不应调整而进行调整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涉税违法大要案的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研究建立税务稽查和检查长效机制,将案件稽查和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凡涉嫌偷逃骗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防止以评代查;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防止以补代罚。建立重大税收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出现的重大偷、逃、骗税及一般纳税人走逃现象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对以前年度检查出来的问题,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整改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另一方面要将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应作为而不作为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三)开展督察内审工作,防范执法风险。围绕市局中心工作,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将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放在对自由裁量权相对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税收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的重点监督,加强对中央实施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为支持四川灾后重建而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强征管保收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一线执法人员中的苗头性问题,为全系统防范执法风险,确保系统和个人执法安全提供保障。 二○一○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