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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产业发展与资金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利用和流转;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对全市林产品加工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及管理。(五)护林防火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森林公安分局,设置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另行下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