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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产业发展与资金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利用和流转;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对全市林产品加工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及管理。(五)护林防火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森林公安分局,设置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另行下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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