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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开办武术学校的行政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科研和成果的推广,负责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体育工作。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有关规定,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党群、工会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青少年体育与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市运会和市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省内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由市承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四)体育经济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协调服务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体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承担许昌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体育局指导许昌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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