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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县分级承担省畜牧局下放的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 (三)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管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畜牧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畜牧业生产与流通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相关规定;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规模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市动物标识及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负责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稳定的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外事联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日常工作。 (二)畜牧科(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区域规划、畜禽改良规划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监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