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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归口管理全市港澳事务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及港澳事务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工作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学校的业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许活动的管理和来许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许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九)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许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