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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与出生缺陷预防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人事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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