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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信访、财务、行政、计生、党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科 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课题任务;承担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科研课题、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技术与方法的评选和交流;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联系特约审计人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规工作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财政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金融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贸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依法对县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市直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审计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其人员并入局机关。 (二)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