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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市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计划内其他情形《批准终止中期妊娠证明》的审批;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