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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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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科研条件与资金管理科
  
  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市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编制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四)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在许院士的联络与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办法,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许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等;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
  
  (八)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办法、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编纂许昌科技史志。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许昌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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