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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市直学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直学校和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拟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负责全市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材选订工作;负责指导初高中升学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普通话推广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牵头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 制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资格的考核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党委有关落实贯彻上级党委的政策、规章政策及工作意见;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 (九)学校安全科 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校舍、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受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系统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承担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巩固提高的检查和督查;承办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负责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申办事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