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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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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许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长热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的接听、拟办、交办和督促。
  
  (五)督查科(许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上级机关对市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市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
  
  (六)信息科(网络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专网及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
  
  (七)一科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和市长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市长日常公务活动安排。
  
  (八)二科
  
  负责常务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三科
  
  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科
  
  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五科
  
  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六科
  
  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七科
  
  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行政保卫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接待、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群众到市政府办公室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政府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指导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核定63名,单列编制6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的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市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法制办副主任2名,研究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保留法制办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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