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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公务员局,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负责公务员职位管理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
  
  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二)录用交流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驻许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三)培训与监督科
  
  贯彻落实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落实省拟订的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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