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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资金管理科
  
  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制定市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经济师、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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