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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仓[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第五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为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促进农户科学储粮,完善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第五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方式
  
  第五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提供仓型:高1.7米*直径1.18米,可储小麦1500公斤或稻谷1100公斤。采取中央、省级财政与农户(或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方式,示范农户负担费用100元。
  
  二、实施步骤
  
  各县(特别是前四期示范户较少的县)粮食局接通知后,及时走访农户,做好宣传发动,由农户自愿申请,县局于2010年2月底前向市局推荐示范村及户数,市粮食局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局。省局审核确定示范户数,通知相关市县筹集配套资金,所筹资金于4月15日前汇入省局指定帐户,以便及时组织招标采购,早日生产配送。
  
  三、几点要求
  
  1.示范村要重点选择在前四期未安排示范县和乡镇,优先安排地方党委、政府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为扩大示范效应,每户限配1套;
  
  2.各市、县粮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建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科学储粮实用技术指导;
  
  3.广泛开展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示范活动和科学储粮知识。通过举行配送仪式、设立宣传台面对面进行宣传和指导,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储粮技术水平;
  
  4.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创新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服务工作。对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示范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本级政府和省局。
  
  请各市、县粮食局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第五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联系人:戴春牛、谢玉兴 联系电话:0551-2889716、2870630
  
  E-mail: dcn@ahls.gov.cn
  
  附件:各地推荐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点情况表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
  
  第五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户详细情况表
  
  示范村名称:(公章)
  
  
  
  序号
  
  户主姓名
  
  人口(人)
  
  当年粮食产量(公斤)
  
  存 粮 数 量 (公斤)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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