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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委办明电[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消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将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2010年2月9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春节期间的安全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春节期间汇总情况于2月19日前17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87053072(传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0号)(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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