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共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三)惩诫: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共建园区,经核实后,取消其享受表彰奖励及有关优惠政策资格,收回当年度省财政奖补资金,并对园区属地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一)经省批准的企业自建园区同样实施本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二)本试行办法由省苏北办负责解释。
  
  (三)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共建园区考核表
  
  2.江苏省共建园区评价表
  
  附件1:
  
  江苏省共建园区考核表
  
  经省批准认定的共建园区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自评
  
  核查
  
  
  
  完 成
  
  情 况
  
  是 否
  
  合 格
  
  完 成
  
  情 况
  
  是 否
  
  合 格
  
  
  
  认定当年的园区
  
  “四到位”要求
  
  注册资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招商项目必须“四到位”,开发投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对苏北地区以外合作方要求
  
  苏北地区以外合作方注册资金占比不低于60%;合作方专职人员到位不少于5人。
  
  
  
  
  
  
  
  
  
  
  
  环保要求
  
  制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认定满1年的园区
  
  建成区面积要求
  
  建成区面积要达到首期开发面积的2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至少“三通一平”)进度达50%以上。
  
  
  
  
  
  
  
  
  
  
  
  环保要求
  
  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新入区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认定满1年以上的园区
  
  业务总收入
  
  指标的当年增速要达到全省开发区的平均增幅以上。
  
  
  
  
  
  
  
  
  
  
  
  一般预算收入
  
  指标的当年增速要达到全省开发区的平均增幅以上。
  
  
  
  
  
  
  
  
  
  
  
  环保要求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入使用,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投入使用,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县(市、区)
  
  商务部门意见
  
  
  
  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见
  
  
  
  
  
  省辖市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省辖市
  
  商务部门意见
  
  
  
  省辖市
  
  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2:
  
  江苏省共建园区评价表
  
  经考核合格的共建园区名称:
  
  
  
  
  
  序
  
  号
  
  评价内容
  
  权重
  
  占比
  
  自评
  
  核 查
  
  
  
  
  
  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在参评园区中排序位次
  
  得分
  
  
  
  
  
  1
  
  共建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
  
  0.15
  
  
  
  
  
  
  
  
  
  
  
  
  
  2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0.10
  
  
  
  
  
  
  
  
  
  
  
  
  
  3
  
  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
  
  0.10
  
  
  
  
  
  
  
  
  
  
  
  
  
  4
  
  竣工工业企业土地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开发面积)
  
  0.15
  
  
  
  
  
  
  
  
  
  
  
  
  
  5
  
  业务总收入
  
  0.10
  
  
  
  
  
  
  
  
  
  
  
  
  
  6
  
  一般预算收入
  
  0.10
  
  
  
  
  
  
  
  
  
  
  
  
  
  7
  
  从业人数
  
  0.10
  
  
  
  
  
  
  
  
  
  
  
  
  
  8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0.10
  
  
  
  
  
  
  
  
  
  
  
  
  
  9
  
  集中供热率或清洁能源利用率
  
  0.10
  
  
  
  
  
  
  
  
  
  
  
  
  
  10
  
  附
  
  加
  
  分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2亿元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到账资金(亿元)
  
  
  
  
  
  
  
  
  
  新引进注册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新引进注册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园区开发公司新增贷款(亿元)
  
  
  
  
  
  
  
  总得分
  
  
  
  
  
  
  
  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县(市、区)
  
  商务部门意见
  
  
  
  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见
  
  
  
  
  
  
  
  省辖市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省辖市
  
  商务部门意见
  
  
  
  省辖市
  
  财政部门意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