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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精神,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现制定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全面整合市级经济类发展政府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一步明确使用方向,突出支持重点,创新管理机制,放大资金效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全力支持我市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整合范围 2010年,对现有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除非项目性质资金外,统一整合新设为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按照“市级引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扶持范围的项目实行市、区配比投入。其中,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 50%,区级承担 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 30%,区级承担 70%。 三、使用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2010年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生物、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促进重点发展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快速成长、做强做大、形成规模,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分类设置 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按照功能支出方向和产业扶持重点实行支出功能分类预算管理,2010年主要设置4个大类、12个二级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才引育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初创阶段,主要解决九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先进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先进技术人才,为九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集聚提供人才支撑。 具体包括:千人计划(含“530”计划)、服务外包“123”计划等。 (二)科技创新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主要用于解决九大新兴产业中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过程中风险较大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投入资助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投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财源建设等。 具体包括: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攻关)、重大项目财源建设等。 (三)产业提升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成熟阶段,主要解决产业结构优化、企业价值提升、新兴市场开拓等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利品牌和技术标准创建、新市场开拓以及重点产业推进等。 具体包括:产业转型提升(含旅游、动漫等现代服务业推进和新经济增长点培育、传感网示范应用)、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含技术改造)、企业价值提升(知识产权、品牌及标准化)、新市场开拓等。 (四)平台支持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需求,主要解决技术平台共享、政产学研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政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风险投资、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支撑体系等。 具体包括: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政产学研及国际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上述引导资金明细预算,市财政统一预留20%,专项用于对上争取资金的市级配套,如有缺口再作调剂。预留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可视实际情况统筹平衡使用。 五、职责分工 根据《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组织具体实施。 市委研究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研究提出各功能分类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预算绩效论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