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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副主任(分管行政、后勤)和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厅机关(含省老龄办、省移民办)副调研员或任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厅属事业单位任科长(正科级或七级职员)满3年以上或任科长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⑵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胜任所竞争职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⑸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竞争,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任职时间放宽1年(任职时间须在2008年7月1日前)。
  
  三、竞争上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本次竞争上岗的程序为:㈠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㈡报名与资格审查;㈢笔试、面试、民主测评;㈣组织考察;㈤党组讨论决定;㈥办理聘任手续。
  
  四、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厅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吴桂英厅长任组长,万亚伟、梁星心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澄,成员:石奇仁、胡玉民、倪力、王辉。
  
  厅机关各局处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竞争上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加,接受组织挑选。
  
  附:1、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副主任(分管行政、后勤)和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厅机关(含省老龄办、省移民办)副调研员或任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厅属事业单位任科长(正科级或七级职员)满3年以上或任科长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⑵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胜任所竞争职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⑸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竞争,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任职时间放宽1年(任职时间须在2008年7月1日前)。
  
  三、竞争上岗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6月初,厅下发文件并发布公告。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进行广泛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部门或单位审核盖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竞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报名地点设在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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