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加强督查考核。区、县(市)政府作为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三年计划,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超额完成年度指标、成效特别明显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全年性连片抛荒面积5亩以上或连续3个月未耕种,以及季节性连片抛荒面积50亩以上的区、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强政策激励。在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将大力扶持积极解决耕地抛荒、发展冬种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农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并在中低产田改造、功能区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农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制止耕地抛荒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措施。市农办要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的扶持力度;市农业局要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的轻简化栽培技术,推进农作制度创新,开展农田地力提升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抛荒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市林水局要努力改善全年性抛荒集中区域的水利设施条件;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耕地抛荒行为的源头关,促进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墙报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到村、到户、到田,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积极宣传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杭州市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计划表 (2010-2012年) 单位:亩 2009年 抛荒面积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计 制止 面积 制止 面积 制止 面积 制止 面积 缩减 比例 全年性抛荒 7990 3196 1598 1598 6392 80% 萧山区 319 128 64 64 256 余杭区 813 325 162 162 650 桐庐县 2232 893 446 446 1786 淳安县 1533 613 307 307 1226 建德市 1973 789 395 395 1578 富阳市 320 128 64 64 256 临安市 800 320 160 160 640 季节性抛荒 141877 42563 28375 28375 99313 70% 西湖区 18000 5400 3600 3600 12600 萧山区 26187 7856 5237 5237 18330 余杭区 33400 10020 6680 6680 23380 桐庐县 18000 5400 3600 3600 12600 淳安县 646 194 129 129 452 建德市 18644 5593 3729 3729 13051 富阳市 17000 5100 3400 3400 11900 临安市 10000 3000 2000 2000 7000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