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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检查结果作为社团年检的重要依据,体现在年检结论中。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司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团乱收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9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吴晓宁010-68501095
  
  财政部综合司 陈智刚010-68551833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许昀 010-58123076
  
  附表:一、全国性和跨省区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附表一:
  
  全国性和跨省区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收费金额(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清理意见
  
  备注
  
  保留
  
  调整
  
  取消
  
  
  
  
  
  
  
  
  
  
  
  
  
  
  说明:
  
  1、“收费性质”栏: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社团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2、“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3、“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收单位。
  
  附表二:
  
  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涉及的部门
  
  取消收费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数量(项)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数量(个)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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