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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接上页]

  十、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2010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抗震I类地下廊道结构抗震分析报告;
  
  2.提供取水头部结构分析报告;
  
  3.提交反应堆压力容器役前和在役检查验收准则。
  
  (二)在2011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主泵转子卡死事故和安全壳外含有一次冷却剂的小管道破损事故放射性后果分析报告;
  
  2.提交技术规格书应用总结报告;
  
  3.对在理论分析中超过标准规范要求的疲劳分析项目,提交采用实验法的论证报告。
  
  (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同时完成相关设备的可用性论证报告。
  
  2.提交辐射防护最优化分析报告。
  
  (四)在2012年9月底前,针对安全壳地坑滤网,提供化学效应分析和下游分析分析报告。
  
  十一、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按首次装料申请书审评时的承诺(包括建造进展报告等),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订时,对设计变更影响到其中相关描述的章节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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