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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积极培育物联网支撑区 全市其它六个市(县)、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为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和服务,走特色化发展路线,在大力提升服务于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支撑产业配套能力的同时,积极向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支撑产业拓展,做大、做强全市的物联网产业链,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动物联网的应用,特别是促进物联网带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实时农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和认真实施我市包括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人才等方面的物联网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市和各市(县)、区要创新财政投入新模式,重点在物联网规划、平台建设、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在符合国家、省、市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将物联网产品和示范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优先购买,依托“无线城市”、行业应用、两化融合等重大项目,加大采购力度。 (二)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对物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培育和超常规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物联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利申报、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和规模发展。对市级以上物联网重点项目和发明专利获得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经费补助和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市内主要起草企事业单位,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我市重点发展的物联网产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物联网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物联网领域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大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扩大学位点布局和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物联网成果转化或创办物联网成长型企业。在“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和“530计划”中,重点向物联网领域倾斜。对掌握核心技术、高层管理及复合型等物联网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研发集聚、产业集聚带动人才集聚的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健全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充实成员单位,设立若干综合协调组,建立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协调、研究、解决物联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检查、服务作用。建立我市物联网专家委员会,依托我市现有或已引进的科技创新专家资源,搭建全市物联网发展咨询决策智囊团,为全市物联网发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和市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物联网工作职责,举全市之力推进物联网工作。 (二)密切协调沟通。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得到国家和江苏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认可和支持。进一步密切市各有关部门、市(县)区与各有关物联网园区的联系,及时有效地解决专业化园区建设、技术发展、标准制定、应用示范等物联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注重规划引导。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实施工作,强化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具体指导。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物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