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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0-06-07
【实施时间】 2010-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的通知

一、面试时间:
  
  6月12日-6月13日,签到时间:上午7:45-8:00,下午12:45-1:00。请考生注意:根据规定,考生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签到,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
  
  周边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到达。
  
  三、面试审核资料:
  
  请携带下列指定证件、材料原件接受审核(相关证书待审核完毕后退还本人),否则将不能参加面试。
  
  (一)应届毕业生须携带:
  
  1.报名信息表;2.身份证;3.学生证;4.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5.学习成绩表。
  
  (二)社会人员须携带:
  
  1.报名信息表;2.身份证;3.工作证;4.学历证书;5.学位证书;6.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
  
  (三)如在国(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我国教育部的认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国外就读证明。
  
  (四)如属军事院校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高考入学通知书》(入学时为现役军人除外)。
  
  (五)如属民办高校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可上教育部网认证)。
  
  四、特别提醒: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后,务必点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我局将不安排面试。
  
  (二)面试后考生是否进入体检范围,以我局发出的短信通知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来电查询。
  
  (三)面试工作联系人:骆正英、祝梅娟、汤鹏
  
  6月7-11日联系电话:021-54679568-21031、21032、21033
  
  6月12-13日(8:30-16:00)联系电话:13918401060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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