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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安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7
【实施时间】 2010-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汛期临近,极端天气增多,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的前期检查工作。全市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要在汛期来临前,进行防汛工作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水汛造成的安全隐患。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滑坡、水库、河道地带学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积极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要针对汛期容易出现的大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要主动与防汛、气象、地震等部门取得联系,随时了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区县、各学校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
  
  三、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尤其要及时强化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道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教给学生科学的遇险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要切实建立预防溺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和家长的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周边非游泳水域插挂警示标示,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淄教计字[2009]33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疏散转移演练活动,转移地点和疏散路线要科学选定,做到预警及时,防范在先,掌握主动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事件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安全度汛。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局属学校都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根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一旦灾情发生,各工作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系统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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