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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六、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七、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八、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本申报条件由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申报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