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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2010年5月27日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后,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调查工作,组织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调查实施方案,部分地区已相继启动调查并开展培训工作,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关于取得多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填表问题 对于取得多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填写多个调查表,录入并上报多条调查数据。调查表填表类型应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类别确定。此外,我办已对数据采集网络平台和数据采集系统(单机版)作了相应更新,各地在正式实施调查时,要注意查阅服务网站上更新信息,升级和维护好调查软件。 二、关于分支机构的填表问题 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参与本次调查。调查表按照有关填表要求填写。分支机构的数据与上级单位的数据不能重复填报。 三、关于调查对象的界定问题 除调查方案中已经指明的各类医疗机构,下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一)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填写综合医院调查表; (二)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站、护理站,填写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 非中医类诊所、临床检验中心不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 调查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65930773 传真:010-65930669 电子邮箱:zhanghuanyu@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代章) 二○一○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