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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积极主动为“双保工程”提供地质资料保障服务。 按部和省厅“双保工程”统一部署,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提供地质资料利用绿色通道、专项服务或根据需求的上门服务、定制服务等措施,积极主动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地质资料保障。 (二)探索推进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根据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内实际,理清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思路,选准项目,积极探索,推进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四)建立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服务平台。 依托各地质工作单位报送的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建立全省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服务系统,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地质工作项目及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信息,拓展地质资料服务范围和内容,促进馆藏机构以外的地质资料开放、交流和利用,满足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需求。 (四)开展原始地质资料目录汇交清查工作。 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组织专人对2002 年以来原始地质资料目录汇交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在2010 年10 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上报省厅。 (五)做好地质资料转送工作。 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送地质资料。 (六)推进地质资料中心建设。 要加快推进省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工作,努力改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库房、办公和服务条件,提升我省馆藏机构的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补交工作任务 根据部《关于地质资料清欠工作有关要求的函》(国土资储函〔2010〕32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次地质资料清欠工作重点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清查2000 年以来财政资金安排地质工作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查财政资金安排地质工作项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要求尽快落实人员,清查地质工作项目,填报地质工作项目清单(格式同附件3),同时重点核查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见附件4)实施情况。清查结果在6 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在8 月底前将辖区内地质工作项目清单报送省厅。 第二阶段,核定欠交地质资料项目清单。省厅依法对各市上报的地质工作项目进行核查,对于应汇交而没有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下达补交任务。 第三阶段,补交地质资料。承担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应按下达的补交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厅补交地质资料。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催交”的原则,做好地质资料催交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厅汇交地质资料,做到“应交尽交”。对于不按规定及时汇交地质资料,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不得承担政府出资地质工作项目,不得申请探矿权、采矿权。 各具有承担地质工作资质的单位要按浙土资办〔2008 〕199 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清查结果。 附件:1、汇交委托书格式(参考)(略) 2、汇交地质资料告知书及回执(略) 3、地质工作项目清单(略) 4、地质灾害点勘查项目清单(略)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 号)(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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