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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集中解决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和管理责任,预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顿的对象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二、检查整顿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强完善学校餐饮服务和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检查整顿,使学校食堂和商店(超市)饮食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落实教育市场准入制度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食堂和商店(超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高,正确引导学生合理膳食、健康饮食,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检查整顿的内容 (一)对学校食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执行、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非学校自管的学生食堂是否是经过市、区县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服务单位; 3、是否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5、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以及建立台帐的情况,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尤其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的检查; 6、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蔬菜等)全市集中采购准入制度。 7、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和禁止凉菜、生食水(海)产品制作规范情况; 8、食品的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9、食品加工制作重点部位监控设施配备情况。 (二)对学校商店(超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学校商店(超市)食品流通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全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4、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及建立台帐情况。 5、是否销售不利于学生营养健康的食品如“三精水”、含乳饮料等。 (三)对学生饮用水、饮用奶等专用饮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全市学生饮用奶、饮用水市场准入制度情况及自备水源、水质卫生安全情况。 四、检查整顿的安排 本次检查整顿时间为2010年6月至12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6月上旬) 各学校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区(县)检查阶段(6月中旬) 各区(县)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顿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 市组织对区(县)开展检查整顿情况进行督察,并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7月至8月) 各学校要利用暑假期间,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工艺流程不合理、功能间不足等问题;经营队伍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集中彻底解决。 第五阶段:整改复查阶段(9月至11月)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九月份新学期开学后,要对学校食堂各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市教育局将于10月份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 第六阶段:总结通报(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