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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6-10
【实施时间】 2010-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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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切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克服干部管理失之过宽、失之过软的现象,是提升干部形象、提高干部认可度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继续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管,切实落实“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处室负责人超过五年必须轮岗交流”的要求。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研究提出解决高校“双肩挑”干部管理精力不够投入的问题的有效办法。完善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荣誉评比等机制,加大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力度,营造干部主动谦让的风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切实保证高校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七、逐步扩大组织工作信息公开。公开性决定民主性,透明度决定公信度。各高校要在校园网开设组织人事部门专栏,按照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入党条件和程序等干部师生普遍关心的信息。推进组织人事部门民主决策,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决定事关干部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干部教师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反馈或解释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知晓组织工作政策法规,了解组织工作所取得成绩,营造全校上下支持组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着力提升组工干部形象和素质。组工干部是党的组织路线在高校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组工干部的作风、形象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干部教师对组织工作的直观感受和评价。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在6月底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集中一周时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民主恳谈、蹲点调研、结对联系、帮扶指导、督促检查,争取办一件“为党旗添光彩、为组织争荣誉”的好事实事。认真开展“三服务、五不让”专项行动,增强为师生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意识,努力做到不让他们在组织人事部门受到冷落,不让他们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解答感到疑惑,不让他们因同一件事情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往返,不让他们所托之事在组织人事部门受到耽误,不让高校组工干部整体形象在本校受到损害。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部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十严禁”规定,严肃查处在选人用人中跑风漏气、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二级学院(系)选任干部引进人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按照从严配备、管理管理、强化培训的原则,严把组工干部队伍“入口关”,加强组工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组工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带头创先争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组织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有效载体,是回应教职员工关切、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八项任务和以上八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腾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搞好统筹谋划,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带领组工干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每一位组工干部,要联系自身工作岗位和实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带头创先争优。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在高校评选表彰一批组织人事部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高校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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