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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检[2010]170号
【颁布时间】 2010-06-07
【实施时间】 2010-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专项整治
  
  市、县政府要立即协调组织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的消息,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相关案件。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价格、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期省级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县一些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以主要经营者和今年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并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于6月底前结束,请各市价格、商务、工商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于7月5日前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省物价局联系人:周孝明;联系电话:0571-85064636;电子邮箱:85065261@zjpi.gov.cn。
  
  省商务厅联系人:丁书锋 ;联系电话:0571-87052738 ;电子邮箱:zjszjb@163.com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吴晓兰;联系电话:88383388-9022 ;电子邮箱:zjaic@sohu.com。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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