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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执法模式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执法行动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力求最佳效果。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经营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就业和生活有困难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群众出行难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服务,从多方面挤压“黑车”经营的空间,从根本上防止“黑车”经营活动出现反弹。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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