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2
【实施时间】 2010-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现任教师职务
  
  
  
  现任行
  
  政职务
  
  
  
  岗位
  
  
  
  
  
  工作
  
  单位
  
  
  
  手 机
  
  
  
  
  
  主要奖励情况
  
  
  
  
  
  
  
  
  
  
  
  
  
  主要事迹(要求:由所在单位填写,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左右。请填写在表格内,切勿用附件形式)
  
  
  
  
  
  
  
  
  
  
  
  
  
  
  
  
  
  
  
  
  
  
  
  
  
  
  
  
  
  
  
  
  
  
  
  
  
  
  
  
  
  
  
  
  
  
  
  
  
  
  
  
  
  
  
  
  
  
  
  
  
  
  
  
  
  
  
  
  
  
  
  
  
  
  
  
  
  
  
  
  
   (公章)
  
  年月日
  
  
  
  县教育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员一览表
  
  市(盖章)
  
  
  
  序号
  
  市地
  
  姓名
  
  工作单位
  
  是否农村学校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任教学科
  
  教龄
  
  班主任工作时间(年)
  
  备注
  
  
  
  
  
  
  
  
  
  
  
  
  
  
  
  
  
  
  
  
  
  
  
  
  
  
  
  
  
  
  
  
  
  
  
  
  
  
  
  
  
  
  
  
  
  
  
  
  
  
  
  
  
  
  
  
  
  
  
  
  
  
  
  
  
  
  
  
  
  
  
  
  
  
  
  
  
  
  
  
  
  
  
  
  
  
  
  
  
  
  
  
  
  
  
  
  
  
  
  
  
  
  
  
  
  
  
  
  
  
  
  
  
  
  
  
  
  
  
  
  
  
  
  
  
  
  
  
  
  
  
  
  
  
  
  
  
  
  
  
  
  
  
  
  
  
  
  
  
  
  
  
  
  
  
  
  
  
  
  
  
  
  
  
  
  
  
  
  
  
  
  
  
  
  
  
  
  
  
  
  
  
  
  
  
  
  
  
  
  
  
  
  
  
  
  
  
  
  
  
  
  
  
  
  
  
  
  
  
  
  
  
  
  
  
  
  
  
  
  
  
  
  
  
  
  
  
  
  
  
  
  
  
  
  
  
  
  
  
  
  
  
  
  
  
  
  
  
  
  
  
  
  
  
  
  
  
  
  
  
  
  
  
  
  
  
  
  
  
  
  
  
  
  
  
  
  
  
  
  
  
  
  
  
  
  
  
  
  
  
  
  
  
  
  
  
  
  
  
  
  
  
  
  
  
  
  
  
  
  
  
  
  
  
  
  
  
  
  
  
  
  
  
  
  
  
  
  
  
  
  
  
  
  
  
  
  
  
  
  
  
  
  
  
  
  
  
  
  
  
  
  
  
  
  
  
  
  
  
  
  
  
  
  
  
  
  
  
  
  
  
  
  
  
  
  
  
  
  
  
  
  
  
  
  
  
  
  
  
  
  
  说明:1.登记表各栏目不要随意增减,请按照规定的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
  
  2.登记表采用EXCEL文件格式报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