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1至5月,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死亡事故26起,死亡28人,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0%、33.3 %、17.4%。当前,高温季节即将来临,我市已进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的任务更加繁重,为有效遏制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决定自6月15日至8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 “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工矿商贸领域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仁义,联系电话:87173577,传真:87173585。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宁波市工矿商贸领域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事故查处为载体,进一步营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防控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控的自觉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突出问题, 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以下三项工作目标: (一)集中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重视工矿商贸领域安全、防范事故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严肃事故查处,进一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通报安全形势,增强事故防控的紧迫性。 (二)公布事故单位,强化舆论监督的社会性。 (三)剖析典型案例,探索事故防控的规律性。 (四)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履责的自觉性。 (六)严肃事故查处,维护安全法规的严肃性。 市局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组织 (一)市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刘平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监管处。市级层面有关工作由市局相关职能处(室)、监察支队承担。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6月15日至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市局在6月20日前召开全市“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专题部署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专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局。 市局将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单位名单,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压事故、保稳定”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事故防控工作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8月20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各地要对2009年、2010年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局法规处。凡事故调查处理尚未结束的,要依法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 2、开展事故单位监督检查。各地要对2010年各死亡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2009年度死亡事故单位监督检查尚未完成的,要在专项行动期间抓紧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多发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不少于2家。市局将对重点事故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开展、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专项行动期间监督检查不少于5家;对2010年县级以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市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具体方案另发)。 5、其它监督检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事故防范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