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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05-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0修正)

[接上页]

  市和区县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及其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文化执法总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执法总队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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