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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法制办、纠风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副组长:屈万祥监察部副部长、纠风办副主任
  
  彭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保安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员:郭炎炎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
  
  朱宏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姜力民政部副部长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
  
  孟建民国资委副主任
  
  魏传忠质检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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