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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培训机构、各认证机构:
  
  为保持和提升认证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认证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适应认证工作发展需要。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原则是“高质、有效、方便、经济”,统一课程安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证书。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详见附件)。
  
  三、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8月至11底。
  
  四、本年继续教育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协会注册资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级别审核员。
  
  五、国家认监委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工作方案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实施。
  
  六、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注册人员年度确认的证明资料。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协会应根据注册准则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七、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和课程设计需经协会确认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八、承接继续教育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应用现代化手段,高效快捷地提供良好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各从业机构应积极组织所属认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认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九、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选择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实施好继续教育工作。并按照要求准确报告信息,妥善保管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保管期不少于五年。
  
  国家认监委将逐步完善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使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委托地方认监部门实施不定期抽查,以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8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认证人员、认证咨询人员和认证培训人员管理办法》;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读本》。
  
  2. 风险管理(8学时):
  
  风险与风险识别;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管理的常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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