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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建[2010]27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4
【实施时间】 2010-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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