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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校园安全“五防”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一是落实人防。公安机关要在城市、县城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增派警力,提高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见警率。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门卫和校园内部巡查制度,落实校领导带班、教职工24小时值班、守护巡逻和定时查铺制度。二是落实技防。由省教育厅牵头,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创造条件实施门禁管理。三是落实物防。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配备标准,为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升校园自防能力。四是落实巡防。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强学生上学、晚自习等重要时段的治安巡逻防控,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落实联防。各地公安、教育、综治、工商、文化、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复杂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校园及周边地区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四)加强暗访检查和责任倒查,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适时组织回访。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暗访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名确认,并一一登记备案。暗访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凡因暗访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涉校案事件的,要倒查暗访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顺利完成 各地要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经费问题,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保卫人员。对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地方财政要拨出专款,确保学校“五无”问题一次整改到位,保安聘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私立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其按时整改;确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责令其停业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