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2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适应口腔医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建议,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口腔科的二级科目。现将修订后的口腔科(12.)二级科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修订后的诊疗科目口腔科(12.)
  
  12.口腔科
  
  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
  
  12.02牙周病专业
  
  12.03口腔粘膜病专业
  
  12.04儿童口腔专业
  
  12.05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2.06口腔修复专业
  
  12.07口腔正畸专业
  
  12.08口腔种植专业
  
  12.09口腔麻醉专业
  
  12.10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12.11口腔病理专业
  
  12.12预防口腔专业
  
  12.13其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