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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4
【实施时间】 2010-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行政复议应诉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向省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省行政调解工作。
  
  (八)备案审核处。
  
  负责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市(州)政府以及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对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省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和公布工作;负责编辑审定四川省规章汇编和省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工作;负责省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考核和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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