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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质量规范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承担导游证、领队证的颁发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局属旅游学校、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旅游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