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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4
【实施时间】 2010-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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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质量规范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承担导游证、领队证的颁发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局属旅游学校、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旅游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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