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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4
【实施时间】 2010-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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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本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统筹联系、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全省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蓉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质监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省质监局负责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监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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