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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科技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人事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拟订全省中医药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联系有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