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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6-14
【实施时间】 2010-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科技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人事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拟订全省中医药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联系有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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