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大政策支持。鉴于甘孜灾区重建面临高原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材短缺等特殊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政策的衔接,用足用够国家政策;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统筹使用好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应。
  
  (四)加强要素保障。甘孜灾区州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做好建材、运输、电力等需求量测算,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制定好保障供应方案。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合理确定运输方式,保障用电需要,强化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全面加强实施保障。
  
  (五)多方合力推进。成都市作为帮扶单位,要加强对石渠县的对口支援。积极帮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对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省直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同时发挥社会各界援助的积极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六)强化监督检查。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
  
  (七)做好宣传工作。要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新家园的主旋律,大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顽强拼搏、共克时艰,夺取我省灾区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