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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经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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