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宁波谜语”等55项民俗民间艺术、技艺项目列为第三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增项目39项、扩展项目16项,现连同项目的传承基地和传承人予以一并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