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编报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