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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土壤肥料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对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精简完善并获得了国家统计局的批准。现将新修订的《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土壤肥料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承办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抓紧开展统计制度确定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协调,创造条件,指定专人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工作。省级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对县级统计工作的指导,把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二)加强业务培训。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涉及内容较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报送方式实行网络在线填报。因此,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通过采取逐级培训形式,使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熟悉指标体系和指标口径,掌握数据的采集和填报方法。
  
  (三)强化审核分析。坚持统计人员审核与相关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制度,强化数据审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持数据异常变动情况说明制度,对数据的超常规变化,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交分析说明。实行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典型调研,撰写并提交关键农时(春播、三夏、秋冬种)季节用肥情况、肥料供需情况,以及选肥、购肥、备肥建议等方面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按照要求上报。土壤肥料专业统计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在每年3月份上报上一年年度报表,2009年报表请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内容包括《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表1-表10及按年度汇总后的表11-表12。月报由各县信息员向省级单位上报《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表11-表12,省级单位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汇总后的《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表11-表12。
  
  统计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系统,逐级审核汇总方式进行。省级网络在线填报系统现已开通,用户可在“土肥专业统计报表上报系统”( http://fer.chinafarmland.com.cn)中按省(区、市)地域名注册,登陆后填报。省级以下网络在线填报系统目前尚未开通。
  
  各省(区、市)按年度上报的统计报表、超常规数据变动分析与关键农时统计分析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邮寄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传到cetushifei@agri.gov.cn和dongyan2007@agri.gov.cn。
  
  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Excel表格可在“中国肥料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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