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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09]16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43-2010。其中,同意第3.1.2条、第4.1.2条、第4.2.4条、第4.2.7条、第4.3.2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强制性条文(略)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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